经典语录:勤奋耕锄收地利,他时饱暖谢苍天
@中国人保 http://weibo.com/1984213677/xsdHkBsIp有个名叫Charlotte的北卡州的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,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。
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,保险费一毛也还没缴,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。
在申诉中,律师说雪茄在“一连串的小火”中受损。
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,理由是: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。
结果律师告上法院还赢了这场官司。
法官在判决时表示,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,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,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同意承保的保单,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,且保单中没有明确出何类“火”不在保险范围内。因此,保险公司必须赔偿。
与其忍受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,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,并且赔偿美金一万五千元的雪茄“火险”。
以下才是最精彩的地方:
律师将支票兑现之后,保险公司马上报警将他逮捕,罪名是涉嫌24起“纵火案”!!!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,这名律师立即以“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”的罪名被定罪,要入狱服刑二十四个月,并罚款美金二万四千元。
以上为真实的故事,并且获选为“近期犯罪律师竞赛奖”的第一名!
这种事,也只有在美国才会发生!
我再一次坚定的认为: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人,一定要精通的两项基本技能就是——语言和法律。
钻法律的空子,比找系统漏洞有趣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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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是不错的吗。。
还好啦。挺经典的。
好久没来了,主题都换掉鸟。
中间换了好几个吧。
学好法律很牛逼,不过要看你往哪方面用了
是啊,哪怕在天朝这样关系高于法律的国度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是真的嘛。。。
原则上确实是这样的,哈哈。
真是好精彩案例。
感觉出人意料,却又在情理之中。
看了真蛋疼。。
一山还比一山高啊。
不错的吗。呵呵。法律是圣神的吗。。。
法律不可侵犯践踏。
又来支持博主啦。
谢谢了啊宋老。
学法律的最会钻,呵呵
钻到牛角尖里面去了却出不来。
来支持一下,现在这个社会干嘛想这么多哦。
也是啊,报上一句我爸是李刚,法律神马的都是浮云啊。
看来这律师法律知识还是不全面啊 , 没给自己想好后路。
就是啊,可能还在沾沾自喜呢。
想占人便宜必然自己要吃亏,中国老百姓自古就知道这道理了!
@商务礼品
真是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