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个名叫 Charlotte 的北卡州的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,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。
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,保险费一毛也还没缴,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。
在申诉中,律师说雪茄在 “一连串的小火” 中受损。
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,理由是: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。
结果律师告上法院还赢了这场官司。
法官在判决时表示,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,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,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同意承保的保单,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,且保单中没有明确出何类 “火” 不在保险范围内。因此,保险公司必须赔偿。
与其忍受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,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,并且赔偿美金一万五千元的雪茄 “火险”。
以下才是最精彩的地方:
律师将支票兑现之后,保险公司马上报警将他逮捕,罪名是涉嫌 24 起 “纵火案”!!!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,这名律师立即以 “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” 的罪名被定罪,要入狱服刑二十四个月,并罚款美金二万四千元。
以上为真实的故事,并且获选为 “近期犯罪律师竞赛奖” 的第一名!
这种事,也只有在美国才会发生!
我再一次坚定的认为: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人,一定要精通的两项基本技能就是 —— 语言和法律。
钻法律的空子,比找系统漏洞有趣多了。